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参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内容条款需要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规定,若出现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则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另一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 “威胁”指将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 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均违反了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 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
  •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涉及到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的是义务,且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作规定。则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这里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分为两部分:

1)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

2) 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包括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则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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