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表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且双方不需要履行其约定的权利及义务,那么造成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1.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示例

  1.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 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 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 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 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 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 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 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 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 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 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 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三、无效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无效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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