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降职

领导干部降职制度,是指任免机关对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低职务使用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 中文名    行政降职
  • 类    型    专业用语
  • 隶    属    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 类    别    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降职制度,是指任免机关对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低职务使用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调任其他职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对领导干部的降职,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二是对降职理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干部的意见;三是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决定,并依法任免。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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