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9条规定是什么?

摘要:劳动合同39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说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需要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内容……

劳动合同39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39条规定所属“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说明,如下为具体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39条规定的条款内容,适用于对判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情形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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