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差别却非常大,很多人都分不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甚至常常混淆两者,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咱们先来看一看两个名词的官方解释吧(解释来源于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以上是官方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名词解释,下面咱们再来看一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其他地方有哪些区别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同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三、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四、用人单位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五、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双方签署劳务合同应该是建立的劳务关系,虽然说也是个人获得劳动报酬的途径,但是和劳动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两者在相关法律、主体资格、主体地位、用人单位义务等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发生争议后,调整纠纷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

六、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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