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且只有三种,分别为“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下面就来看看每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吧。

一、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从文义上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确切的合同终止时间,但实践中一般劳动者都会将此视为直到退休的一份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以上三种劳动合同的种类中,最常见的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面针对单项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进行重点说明。

1)什么情况下适合签订单项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完成单项工作任务。如工程项目、开发任务、技术研发,等等。
  2. 季节性工作。如茶叶厂的一些工作(采茶、制茶),渔业公司的季节性打鱼等等。
  3. 其他临时性工作。具有一定持续时间的短期临时用工,比如商家在“双11”前后临时增加人手备货、出货等。

2)与固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同

与固定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种类相比,单项劳动合同在以下两点中有较为明显的不同:

  1. 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固定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短期合同才不得约定试用期。
  2. 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任务完成,合同终止,那么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而在“固定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只有特定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除此以外,其他方面的双方权利义务都与前两种合同形式没有差别,比如加班费、社保、法定解除事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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