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行决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要注意,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所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由用人提出协议解除

2)由劳动者提出协议解除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当上述情况之一出现时,劳动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劳动者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当同时出现可以解除与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应服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后者的法律效力大于前者。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