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除特殊说明外,本手册适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制定本手册的目的,是为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提供基本的原则和依据。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本规范,修订及制定的其他制度,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各位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办公室发出员工试用期满通知,试用人员作试用期工作小结,填写《转正申请表》,试用部门和公司办公室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在合同期内,欲辞职者,至少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综合评定,同意其辞职请求后,公司办公室向辞职人员发放《员工离职表》,员工按相关要求与其部门经理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公司办公室,按办公耐用品(图书)记录进行检点,有未经报批的损坏、遗失等物品将作价赔偿。移交工作及与财务清欠后,公司办公室开具《员工离职通知书》。由各部门退回公司办公室的待岗员工,待岗期内若暂时无法进行工作调配,保留每月300元基本生活费至辞退。员工因患病或事假未能上班者,应在前一个工作日到公司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并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