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适用于燃煤公司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等。其中基础年薪是每月能固定得到的,效益年薪出于奖优罚劣的目的,实发额随着绩效考核结果变动而变动。根据2003年上半年的薪酬调查结果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出于竞争性的考虑暂定为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为40万/年,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的比例为4,6,即基础年薪为16万,效益年薪为24万。其中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的比例与总经理的一样为4,6。效益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被考核人的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确定。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年薪=×24万。副总经理的效益年薪=(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系数×6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40%)×19.2万。总经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表。根据考核系数确定当年效益年薪的实发额度。为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经营责任风险意识,体现收益与风险的对应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效益年薪于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核定额度办理支付,其中60%在核算结束后支付,40%留着作为风险抵押金,待离任审计无误后支付。根据考核结果员工的岗位级别发生变动以后,岗位工资也随之发生变化,相应的调整岗位薪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