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年度计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分配激励基金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根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分配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分配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