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工协议,一、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用乙方为劳务用工人员。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务用工协议。 三、乙方的劳动用工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施工期间,每月30日前根据合格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经甲方审定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乙方执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在计时、计件工资结算时,甲方将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计算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会保险部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防护设施。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