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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员工关系管理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docx

8次下载 · 759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20-06-08更新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劳动合同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劳动合同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劳动合同,请访问 劳动合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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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