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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docx

24次下载 · 1024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19-11-25更新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要让劳动者知道企业的录用条件。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试用期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试用期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试用期,请访问 试用期频道。

有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录用条件是指企业根据本企业及相关岗位生产经营特点,对招收录用的劳动者所提企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要让劳动者知道企业的录用条件。对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处于试用期,企业不能之后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以王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违反法律规定。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通知中应将解除依据正确描述能胜任工作虽都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其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完全不同,二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如下,。适用范围不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解除依据的,仅适用于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作为解除条件的适用于整个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解除程序不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无需提前通知。法律后果不同,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