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评估者不赞同这个系统,他们就会直接抵制和消极怠工。人力资源部制订评估系统要做到以下两点。评估系统的成本包括开发成本、执行成本锚定式评定量表和行为观察量表要求评估者评定雇员的工作行为,然而,某些工作却不给评定者作这种观察的任何机会。接待员不能表现可测量的产出,因此,他们的绩效应在其工作行为的基础上作评估,他们乐于接待客户吗?的时间里的绩效评估是直接主管的责任。由主管进行评估,是因为通常他们是最熟悉雇员工作的人。对于主管而言,评估作为管理的手段,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引导和监督雇员行为的方法。它还可以帮助消除偏见,并导致雇员对评估系统的更多接受。对它们的使用可以揭示出下属与主管之间的意见不一致,鼓励雇员反映出他们的优点和缺点,引导出更有建设性的评估建议。公司每年都对雇员绩效进行评估。为解决这个问题,评估者们必须保存雇员绩效的记录。如果雇员们对给予他们的评估结果感到不满意,上诉系统结果为雇员提供了一种获得公正听证的方法。公司有效的上诉系统允许雇员们表述出他们关心的事,其目的是有助于得到更准确的绩效评估成绩,同时会防止外部第三方也包括工会、法院的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