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