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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员工关系管理 >试用期 > 试用期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试用期侵权的种类有哪些.docx

10次下载 · 786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19-12-04更新

试用期侵权的种类有哪些?约定试用期成为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协议变为培训协议;试用期便不定期;试用期变无保期;试用期非法要求提供担保;任意行使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权;不当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试用期薪酬无保障。试用期侵权的种类有哪些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试用期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试用期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试用期,请访问 试用期频道。

有用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是可以不是必须,但现实中几乎没有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的,使约定型的试用期成为硬性的规定型试用期。用人单位只以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习惯于一律约定为3个月或6个月或者不定期的试用期,而不考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但用人单位多不给试用期的劳动者上社会保险,甚至将劳动合同更名为劳务合同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