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而提前离职的,将按照提前离职的天数,扣除每日的基本日工资。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员工仍然坚持辞职,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综合部领导审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钥匙等交接给综合部人事助理。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员工凭《员工工作交接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须在《员工工作交接表》上签署意见。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员工工作交接表》到综合部办理工资结算。《离职申请表》和《员工工作交接表》交由综合部保管,人事助理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