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