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了解,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在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如果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与单位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和从社会上录用的合同制职工,1995年12月31日以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愿与其续订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某公司和李某的连带赔偿责任范围和各自的赔偿份额的确定,应当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