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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薪酬福利 >法定节假日 > 重庆市《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20次下载 · 1584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20-09-29更新

2020年1月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出《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重庆市《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法定节假日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法定节假日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法定节假日,请访问 法定节假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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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本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渝的人员,各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宣传和查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渝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