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辽宁省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延迟域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沈抚新区各企业和有关单位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沈抚新区域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企业需做好员工元宵节后才能返企的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工企业应将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及时上报改革发展局和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来自疫区、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告属地街道防疫部门。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