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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薪酬福利 >法定节假日 > 辽宁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docx

19次下载 · 1933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20-02-03更新

2020年1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辽宁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法定节假日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法定节假日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法定节假日,请访问 法定节假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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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地区、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