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减少费用开支,本着节约原则,对公司相关人员报销差旅费的标准、审批手续、费用定额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差旅费的报销管理。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详细填列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及预计差旅费用,经直级上级审核签字,作为事后报销费用的依据之一。出差回来后,应填写出差反馈报告,填写此次出差的过程及结果,作为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对因公出差公司不派交通工具的,可按出差路线选择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费用按实报销。其他人员限额,标准为50元/晚,出差到农村等住宿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按最低25元/天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3.6.1出差费用报销若不如实填报的,将处以所享受标准3-5倍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可给予辞退处理。财务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要求和报销标准进行审查,若未审查而予以支付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100-500元的处罚。生产、供应、技术、质量、销售部门差旅费用报销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财务科根据制度再核准后予以支付。本制度所列报销标准根据总部的调整而及时作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