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通过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每月应缴费用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签订《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审核通过后,依据缓缴协议约定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参保单位2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当于3月底前缴纳,3月申请缓缴后,应于8月底前缴纳,以此类推。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原缴费期限在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费款,均可在《北京市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相应月份最迟缴纳时间前缴纳。使用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缴纳缓缴的社保费,选择月报补缴模块,通过系统查询应缴社保费的明细,确认无误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