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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及合理操作案例.docx

13次下载 · 884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19-12-15更新

用人单位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及合理操作案例,员工无法胜任岗位却不愿调岗,单位要举证;即使合同规定 “可根据需要调岗”,也不能单方调岗;制定调岗制度、保留有效证据,企业、员工各有应对。用人单位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及合理操作案例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岗位调整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岗位调整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岗位调整,请访问 岗位调整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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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故如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12年的会议纪要中提出,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