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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薪酬福利 >法定节假日 >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doc

10次下载 · 1037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19-11-14更新

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法定节假日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法定节假日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法定节假日,请访问 法定节假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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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发工资时,宫某要求公司按7个工作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拒绝发给加班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裁决,①宫某在船队工作期间的休息日视为正常工作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而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理由,不发给宫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显然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