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管理,下辖档案室,配档案管理员1人。各部门配兼职档案管理员1名,负责部门资料或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按时向公司档案室报送档案、资料。档案明细。办公事务档案。人力资源档案。项目管理档案。财务管理档案。档案管理责任。档案缺失处罚。每缺失一份档案,视档案的重要程度给予100—2000元经济处罚。对于丢失重要档案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于因丢失档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追究相关责任。档案名称及编号。归档与档案清理。归档档案资料一律为纸质原件和电子档,经办部门可留存复印件。档案必须先办存档,后办借阅、领用、使用手续。各部门凡属归档档案都必须及时办理档案归档手续,填写档案资料归档两联单。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财务特殊规定以外,依下列规定办理,。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依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清理一次,已到保存期限者,申报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报总经理核准,经批准后由专人监督,由档案员销毁,销毁名册永久保留。总经理有权调阅各类档案资料,其他人员有权调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超范围调阅档案须经总经理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