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保密协议书,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在乙方接受甲方披露前已为乙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甲方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应当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以配合乙方生产。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乙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乙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乙方对其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目前已经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