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作为甲方的雇员,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技术、信息、资料等,乙方确认该等技术、信息资料等为甲方唯一拥有的无形资产,甲方对其享有专属所有权,不论该技术、信息及资料是否标有秘密、保密、机密等字样。甲方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用户名录、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设计或开发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当将其完备无误地交还甲方,不得拷贝或销毁。乙方一旦被证实违反本条规定,即视为对甲方的侵权和违反本协议。乙方保证对上述工作予以保密,而且全力配合甲方,使甲方能完全、充分地拥有上述工作成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使用或许可其他员工使用第三人商业秘密而导致第三人索赔,其责任应由乙方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