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除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丶失业丶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外,还对医保的减免做了解释规定。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减免政策。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享受减免征收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减半征收期间,不同时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阶段性降费政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