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05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04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核发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由原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经审核后,出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转出单位填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中(终)止缴费通知书》09表、接收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接转联系函。该类人员凭《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入手续,材料原件由原单位保存,材料复印一份由区社保办保存备人员退休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