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借款人归还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带齐资料到当地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