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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doc

9次下载 · 670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19-12-02更新

企业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企业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资产管理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资产管理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资产管理,请访问 资产管理频道。

有用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