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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劳动用工风险疑难问题实操.doc

9次下载 · 689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20-02-14更新

特殊时期劳动用工风险疑难问题实操,在这个特殊时期的劳动用工政策企业和劳动者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笔者就此次用工风险问题作如下实操答疑。特殊时期劳动用工风险疑难问题实操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行政管理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行政管理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行政管理,请访问 行政管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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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发布通知日期为2020年1月27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5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2月3日到2月9日不得复工,期间2月3日到2月7日这五天原本属于工作日,员工休息不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月8、9日原本是正常休息日,不计薪。根据上海的通知精神,延期复工期间视为休息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第二个月),且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