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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10次下载 · 1004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19-10-15更新

本文档为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个税计算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个税计算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个税计算,请访问 个税计算频道。

有用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