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产假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要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的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事部备案。休假前需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从工作交接日开始计算。
三、女职工孕检假规定:1-4个月孕检假1天,5-8个月孕检假每月1天,9个月孕检假4天。孕期内规定假期外其他时间请假视为事假。
四、产假为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加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
五、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每天上班可以晚到30分钟,下班可以早离开30分钟,正常上班期间享有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加1小时。
六、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常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生育津贴报销后,扣除公司发放的产假工资,剩余部分打入员工的工资卡内。
例:产假工资:1890/30*128=8064元
生育津贴:2940/30*128+营养费=14000元-8064元=5936元
七、产假结束后,员工需持《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到公司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