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调岗才合法?从工作难度来看,调岗后的工作难度应当比调岗前要相对容易一些,这样原本因为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正常情况下才有可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如果调岗后的工作年度比调岗前还要大,原本因为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调岗后更加无法胜任工作,这无异于是通过调岗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这既不符合调岗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常理。如果劳动者的工作难度和岗位职级均降低,薪酬待遇却没有任何变化,则对其他员工不公平,对于调岗前相同职级的员工而言,比自己工作难度低、岗位职级低、所做贡献小的员工竟然和自己领取相同的薪酬待遇,这明显不公平。而对于调岗后相同职级的员工而言,在工作难度、岗位职级和所做贡献均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被调岗的员工却比自己领取更高的薪酬待遇,这同样不公平。如果总经理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被调岗至副总经理,但是薪酬待遇却由总经理的水平直接调整为普通员工的水平,这同样有变相逼迫劳动者自动辞职的嫌疑,这种岗变薪变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很有可能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