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