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相信大家对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了解吧,没错,两种都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的一种,但是那种情况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哪种情况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呢?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希望人事星球整理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

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

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通过以上解释,大家可以理解为:排除(死亡、破产等)等特殊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未到期双方协商或单方提出辞职就是解除。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