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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 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下的50个劳动关系问题全面解答

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下的50个劳动关系问题全面解答.docx

10次下载 · 688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20-02-15更新

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下的50个劳动关系问题全面解答,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下的50个劳动关系问题全面解答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行政管理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行政管理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行政管理,请访问 行政管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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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