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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 >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 天津市《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docx

11次下载 · 1490次浏览 · 0次有用 · 2020-09-29更新

2020年1月2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天津市《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是由【人事星球(rsxq.com)】精通行政管理格式范本的HR专家整理发布,人事星球用户可免费下载该行政管理Word格式范文范本,文档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企业或公司需求自行调整。更多行政管理,请访问 行政管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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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存在劳动用工隐患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指导企业整改。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