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知如下。时前复工复产。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